二硫化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2016(修订)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产品名称: 二硫化碳                            按照GB/T16483GB/T17519编制

修订日期:201611                      SDS编号:SHBJHGJT002

最初编制日期:200711                  版本:2.1

 

1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二硫化碳

化学品英文名:Carbon disulfide

企业名称:上海百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6

    : 200120  

    真:021-58365863

联系电话:021-58359999

电子邮件地址:bjjt@baijin-group.com

企业应急电话:021-583599998803

国家事故应急咨询电话:0532-83889090 0532-83889191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用于制造人造丝、杀虫剂,合成二甲基硫醚、二甲基亚砜,也用作不溶性硫磺、脂肪、树脂和橡胶溶剂。

2部分  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无色或淡黄色透明液体,有刺激性气味,易挥发。其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物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高速冲击、流动、激荡后,可因产生静电,放电引起燃烧爆炸。中毒后出现神经精神症状,严重者出现脑水肿、谵妄、昏迷、意识丧失、呼吸衰竭、伴有强直性及阵挛性抽搐,可因呼吸中枢神经麻痹而死亡。损害神经和血管的毒物,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痹作用,对周围神经系统有损害作用,长期高浓度可引起血管病变。

GHS危险性类别:

易燃液体  类别2

急性毒性  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  类别2

严重眼睛伤害/眼睛刺激性  类别2B

生殖细胞有致突变性  类别1B

生殖毒性  类别1B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性接触  类别3(中枢和周围神经性损害)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    类别1(中枢神经系统损害)

吸入危害  类别2

对水生环境危害-慢性  类别4

标签要素:

象形图编码:GHS02 GHS06GHS08 GHS07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性说明:极易燃液体和蒸气,高毒物,引起皮肤和严重眼睛刺激,可能造成遗传性缺陷和生殖毒性,可能对水生生物有危害。

防范说明:

· 预防措施:

— 在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在未了解所有安全措施之前,且勿操作。

—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

— 采取防止静电措施,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等电势联接。

— 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

— 保持容器密闭。

— 仅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操作。

— 避免吸入蒸气(或雾)。

— 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和防静电工作服。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戴呼吸防护器具。

— 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吸烟。

— 操作后彻底清洗身体接触部位。污染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 应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 事故响应:

— 如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并立即就医。

— 如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休息,保持有利于呼吸的体位。对呼吸停止者进行人工呼吸,呼吸困难者输氧,及时就医。

— 眼睛接触,立即用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注意充分清洗,如感不适应及时就医。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已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感不适应及时就医。已受污染的衣服再次穿着之前,必须彻底清洗。

— 收集泄漏物。

— 发生火灾时,使用干粉、雾状水、二氧化碳、抗溶性泡沫、砂土灭火。严禁使用直流水冲击燃烧液面。

· 安全储存:

— 在阴凉、通风良好处储存。

— 保持容器内加水或氮气密封。

· 废弃处置:

— 本品或其容器采用焚烧法处置。

物理和化学危险: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汽。其蒸汽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强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对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高速冲击、流动、激荡后,可因产生静电,放电引起燃烧爆炸。二硫化碳含量在(V%):48%时,爆炸威力最大,但与其它爆炸物质相比,它的爆炸威力要小得多。二硫化碳爆炸时的最大压力为:730kpa7.3atm)。

健康危害:

二硫化碳是损坏神经和血管的毒物。

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有头晕、头痛、眼及鼻粘膜刺激症状;中度中毒者有醉酒样表现,并有感觉异常;重度中毒可呈短时间的兴奋状态,继之出现谵妄、昏迷、意识丧失,伴有强直性及阵挛性抽搐。可因呼吸中枢神经麻痹而死亡;严重中毒后可遗留神经衰弱综合症,有的伴有神经障碍和周围神经损害。

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多发性周围神经病,中毒性脑病。眼底检查:视网膜微动脉瘤,动脉硬化,视神经萎缩。

短时间吸入本品浓度在10000mg/m3以上者,可发生严重急性中毒;接触浓度为3000-5000 mg/m3时可引起急性中毒;成人口服最小致死量10ml,二硫化碳蒸汽吸入主要影响神经、心血管和生殖系统。

环境危害:

对环境可能有危害,蒸汽浓度为空气的2.63倍,污染时贴地面扩散。难溶于水,相对密度(水=1):1.2621.267,对水生生物可能有危害。

3部分   组分/组成信息

纯品  √                 混合物

有害物组分:CS2    浓度或浓度范围(质量分数%):99   CAS NO75-15-0

4部分   急救措施

急救: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对呼吸停止者进行人工呼吸,呼吸困难者输氧,及时就医。

皮肤接触:脱去已污染的衣服,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感不适应及时就医;已受污染的衣服再次穿着之前,必须彻底清洗;禁止将衣服带回家中洗涤,废弃已受污染的鞋、腰带和其他皮革制品,废弃物采用焚烧法处置。

眼睛接触: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感不适应及时就医。

    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立即就医。

最重要的症状和健康影响:

轻度中毒有头晕、头痛、眼及鼻粘膜刺激症状;中度中毒者有醉酒样表现,并有感觉异常;重度中毒可呈短时间的兴奋状态,继之出现谵妄、昏迷、意识丧失,伴有强直性及阵挛性抽搐。可因呼吸中枢神经麻痹而死亡;严重中毒后可遗留神经衰弱综合症,有的伴有神经障碍和周围神经损害。

对保护施救者的要求:

进入事故现场应佩戴携气式呼吸防护器。

5部分    消防措施

灭火剂:

用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砂土灭火。

避免使用直流水灭火,直流水可能导致可燃性液体的飞溅,使火势扩散。

特别危险性:

受热分解产生有毒的硫化物烟气。

燃烧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

在火场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二硫化碳含量在(V%):48%时,爆炸威力最大,二硫化碳爆炸时的最大压力为730kpa7.3atm)。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隔离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消防人员须佩戴携气式呼吸器,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不能用直流水冲击燃烧液面,预防可燃物飞溅。

严格落实有毒气体防毒措施,用水扑救硫化物火灾时,容易生成有高毒的硫化氢气体。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收容和处理消防水,防止污染环境。

 

 

6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佩戴携气式呼吸器,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

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

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

消除所有点火源。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或设备。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

环境保护措施:

收容泄漏物,避免污染环境。本品可能对水环境有危害,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表水和地下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小量泄漏:尽可能将泄漏物收集在可密闭的容器中。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并转移至安全场所。禁止冲入下水道。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封闭排水管道。喷雾状水或泡沫冷却、稀释和覆盖,抑制蒸发。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预防措施:

泄漏现场及周边范围内消除一切点火源;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等受限空间产生挥发、积聚,形成爆炸或人员中毒环境;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表水和地下水。

7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操作处置应在具备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设施的场所进行。

避免眼和皮肤的接触,避免吸入蒸气。个体防护措施见第8部分。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避免与氧化剂、胺类、碱金属等禁配物接触(禁配物见第10部分)。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倒空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置换和蒸煮合格严禁动火。

工作后洗手,禁止在工作场所进饮食。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宜超过30℃

应与氧化剂、胺类、碱金属、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保持容器密封。建议进行水封和氮封。

远离火种、热源。

库房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定期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

8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组分名称

标准来源

类型

标准值

备注

二硫化碳

GBZ2.1-2007

PC-TWA

5 mg/m3

 

PC-STEL

10 mg/m3

—通过完整的皮肤吸收引起全身效应

 

生物限值:

组分名称

标准来源

生物监测指标

生物限值

采样时间

二硫化碳

WS/T239-2004

尿2-硫代噻唑烷-4-羟酸

1.5mmol/mol(2.2mg/g肌

工作班末或接触末

监测方法: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T160.42—溶剂解析-气相色谱法、热解析-气相色谱法、无泵型采样-气相色谱法。

生物监测检验方法:尿中2-硫代噻唑烷-4-羟酸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尿中肌分光光度测定方法、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工程控制:

本品属易燃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与其他作业场所分开。

密闭操作,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加强通风,保持空气中的浓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系统。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个体防护装置: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携气式呼吸器。

手防护: 戴橡胶耐油手套。当手套出现老化或化学品渗漏现象时,应立即更换。手套废弃前,清除其污垢,并作无害化处置。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9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纯品无色透明液体,有芳香、刺激性气味,易挥发,部分因含有硫磺极其它杂质而呈浅黄色,并带有萝卜气味,不溶于水,是良好的有机溶剂。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PH  值:6                     熔点():-110.8

沸点():46.5               闪点():-30

爆炸上限%V/V):60.0%        爆炸下限%V/V):1.0%

饱和蒸汽压(kPa):53.32(28℃) 相对密度(水=1):1.2621.267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9745.25℃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温度℃

二硫化碳在水中

g/100g

水在二硫化碳中

g/100g

0

0.242

 

10

0.230

0.0086

20

0.210

0.012

30

0.185

0.017

40

0.111

0.022

引燃温度():90           临界温度():279          

临界压力(MPa):7.90        最小点火能(mJ)  0.009

燃烧热(kJ/mol):1030.8     蒸发热(kJ/mol):27.4125℃

热容(J/mol):液体(25℃76.45  气体(25℃101 kPa46.2

粘度(mPa.s):液体(25℃0.36   气体(25℃101 kPa0.0098

二硫化碳液体不同温度下的蒸气压:

温度℃

毫米汞柱

-60

3.5

-40

13.906

-30

26.141

-20

46.420

-10

78.422

0

126.92

10

197.64

20

297.53

30

434.61

40

617.98

46.5

760.0

10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在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和使用,本品稳定。

危险反应:与强氧化剂等禁配物接触,有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避免接触的条件:明火、高热、光照 、静电放电等。

禁配物:氯、硝酸、过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三氧化铬、高锰酸、臭氧、二氟化二氧、六氟化铀、液氧、过(二)硫酸、过硫酸、乙硼烷、高氯酸盐、高氯酸硝酰盐、卤间化合物等。

11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LD503188mg/kg(大鼠经口)。   LC5025000 mg/m3(大鼠吸入2h)。

皮肤刺激或腐蚀:

刺激皮肤,沾到皮肤有烧灼、麻木感,严重者发生水泡,类似二度烧伤,并可出现局部未稍神经病变,可经完整皮肤吸收而发生中毒。

眼睛刺激或腐蚀:刺激眼睛,可发生眼底视网膜血管病变,视网膜微动脉瘤,动脉硬化,视神经萎缩。

呼吸或皮肤过敏:

生殖细胞突变性:

男性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40mg/m3,引起精子生成变化。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100mg/m38h(孕121d用药),引起死胎,颅面部发育异常。能引起胚胎发育迟缓,有发育毒性和致畸作用。

微生物致突变:

鼠伤寒沙门氏菌100µg/。姊妹染色单体交换:人类淋巴细胞10200µg/L

致癌性:无致癌作用。

 

生殖毒性:

能引起胚胎发育迟缓,有发育毒性和致畸作用。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一次接触:

吸入2500mg/m3时,立即发生头痛。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反复接触:

二硫化碳质量浓度在54mg/m3,慢性吸入6年后有中枢神经系统变化;质量浓度在300900mg/m3时,吸入数日至数周即可中毒。

在空气中的浓度

生理症状

0~20ppm

在此范围,每日接触无症状,为安全的

36~65ppm

每日经常在此浓度下,会头痛、瞌睡、歇斯底里发作

320~390ppm

在此浓度下数小时后,出现头痛、精神愚钝;经常接触,产生神经系统障碍

960~1600ppm

在此浓度下0.5~1小时出现症状,亦可能立即发作

1920~3200ppm

多症并发,半小时后人事不省

3200~3840ppm

0.5~1小时后会有生命危险

4800ppm

立即死亡,亦可能0.5~1小时后死亡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二硫化碳吸入主要影响神经、心血管和生殖系统。主要表现是自觉症状(感觉异常、下肢弯、记忆力障碍和情绪的改变)和神经生理的改变(神经行为,神经传导速度减慢和神经原性肌电图征象),二硫化碳的血管病变类似老年的动脉硬化,并促进冠心病的发病;亦可见有眼底视网膜血管的病变,以及影响内分泌系统和月经及生殖的异常。长期接触二硫化碳10mg/m3以上者,可有神经系统障碍,生化酶学,免疫反应的改变。

吸入危害

家兔吸入1.28g/m35个月,引起慢性中毒;0.50.6g/m36.5个月,引起血清胆固醇增加。

体内转归:

二硫化碳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呼吸道和皮肤。二硫化碳在肺泡吸收迅速,在周围神经、脑和肝中含量最高,进入体内的二硫化碳10%30%仍从呼气中排出;仅1%以原形随尿排出,二硫化碳也能从母乳、唾液和汗液排出,有70%90%在体内转化,检测后尿中的主要代谢产物2-硫化噻唑烷-4羧酸(TTCA)含量能反映接触二硫化碳的负荷程度。二硫化碳可与体内其它亲核基因反应形成其它代谢产物等,随尿排出。

12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LC50  5.05.8mg/L(鱼);

LC50  1.92.2mg/L(水跳蚤48小时)

持久性和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在水里,它会有少于1天的半衰期,而进入空气中,它只有一至十天的半衰期。

生物降解性:释放到土壤里,可浸入地下水中,也可迅速汽化。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在水里它有少于100的经过实验确定的生物聚合因子(BCF),不会显著地进行生物聚集。

土壤中的迁移性:泄漏后极易挥发,预计不会在土壤中发生淋溶和吸附作用。

其他有害作用: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植物应给予特别注意。

13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化学品:

尽可能回收利用。如果不能回收利用,采用焚烧方法进行处置,焚烧炉排出的硫氧化物通过洗涤系统除去。

不得采用加热挥发的方式废弃处置本品。

不得采用排放到下水道的方式废弃处置本品。

污染包装物:

不得重复利用未经处置或废弃盛装过本品的空容器。如果要重复利用或废弃污染的空容器,应该彻底清洗、蒸煮,直到不存在本品为止;清洗液应该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议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废弃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处置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参见第8部分。

必须经无害处理;本品极易挥发和燃爆,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安全;大量泄漏废弃,必须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并有安全的处理措施。

14部分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31050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1131     

联合国运输名称:二硫化碳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3  次要危险性:6.1

包装类别I

包装标志:易燃有毒品    714        

包装方法

小开口铝桶;小开口厚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密封金属桶(罐)。

海洋污染物(是/否):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

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严禁与氧化剂、碱金属、胺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运输时所使用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产品液面上面加510厘米水封或氮封。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防高温。夏季最好早晚运输。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15部分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该化学品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列入。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硫化碳中毒。

职业病目录:二硫化碳中毒。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类别:易燃液体,临界量(t):50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列入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高毒物品目录:列入

一般有毒物品目录:列入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列入

16部分    其他信息

最新修订版日期:201467

编制部门:上海百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企管安环部

编写和修订信息:

SDS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2013)标准进行修订、编制和排版。

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目录,本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GB 20576-2006GB20599-2006GB20601-2006 GB20602-2006)及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进行的分类。

本修订版SDS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3部分危险性概述修订为第2部分,新增了GHS危险性类别、标签要素、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等内容;

4部分新增最重要的症状和健康影响和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等内容;

5部分新增特别危险性相关内容;

6部分新增环境保护措施和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预防措施:

8部分新增生物限值和监测方法等内容;

11部分新增LC50数据和吸入危害,取消了中毒机制;

12部分对生态毒性、持久性和降解性、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土壤中的迁移性等生态学资料进行了补充。

13部分对废弃化学品、污染包装物和废弃注意事项资料进行了补充。

14部分新增了是否海洋污染物的判定。

15部分对相关法规信息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16部分对其他信息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缩略语和首字母缩写:

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40小时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指在遵守PC-TWA前提下允许短时间(15分钟)接触的浓度。

培训建议:

建议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废弃处置操作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应对本品的SDS进行培训,学习并熟悉相关危险危害特性和安全防护措施后再从事相关工作。

参考文献:

1、周国泰  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2、国家环保局有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北京化工研究院合编,化学品毒性法规环境数据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3梁友信、傅慰祖 二硫化碳神经毒性评估《劳动医学》2001年第1期

4、简乐  CS2体内外氧化应激及其对生物靶分子损伤机理的研究[D],浙江大学,2002

5、王燕、张元珍  低浓度二硫化碳对接触男工性激素的影响[A],第五届全国优生科学大会论文汇编[C]2000

6、陈小青  二硫化碳接触工人遗传毒性研究及其机制探讨[D],武汉大学,2004

7傅慰祖、高艳华  低浓度接触二硫化碳职业性危害的流行病学研究《劳动医学》,1998年 第1期

8、二硫化碳 百度百科【引用日期201467日】

免责声明:

SDS的信息仅适用于所指定的产品,除非特别声明,对于本产品与其他物质的混合物等情况不适用。本SDS只为那些受过适当专业训练的该产品的适用人员提供产品适用安全方面的资料。本SDS的使用者,在特殊的适用条件下必须对该SDS的适用性作出独立判断。在特殊的适用场合下,由于适用本SDS所导致的伤害,本SDS的编写者将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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