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硫化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2016(修订)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产品名称: 二硫化碳 按照GB/T16483、GB/T17519编制
修订日期:2016年1月1日 SDS编号:SHBJHGJT002
最初编制日期:2007年1月1日 版本:2.1
第1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二硫化碳
化学品英文名:Carbon disulfide
企业名称:上海百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6层
邮 编: 200120
传 真:021-58365863
联系电话:021-58359999
电子邮件地址:bjjt@baijin-group.com
企业应急电话:021-58359999-8803
国家事故应急咨询电话:0532-83889090; 0532-83889191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用于制造人造丝、杀虫剂,合成二甲基硫醚、二甲基亚砜,也用作不溶性硫磺、脂肪、树脂和橡胶溶剂。
第2部分 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无色或淡黄色透明液体,有刺激性气味,易挥发。其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物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高速冲击、流动、激荡后,可因产生静电,放电引起燃烧爆炸。中毒后出现神经精神症状,严重者出现脑水肿、谵妄、昏迷、意识丧失、呼吸衰竭、伴有强直性及阵挛性抽搐,可因呼吸中枢神经麻痹而死亡。损害神经和血管的毒物,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痹作用,对周围神经系统有损害作用,长期高浓度可引起血管病变。
GHS危险性类别:
易燃液体 类别2
急性毒性 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 类别2
严重眼睛伤害/眼睛刺激性 类别2B
生殖细胞有致突变性 类别1B
生殖毒性 类别1B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性接触 类别3(中枢和周围神经性损害)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 类别1(中枢神经系统损害)
吸入危害 类别2
对水生环境危害-慢性 类别4
标签要素:
象形图编码:GHS02、 GHS06、GHS08、 GHS07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性说明:极易燃液体和蒸气,高毒物,引起皮肤和严重眼睛刺激,可能造成遗传性缺陷和生殖毒性,可能对水生生物有危害。
防范说明:
· 预防措施:
— 在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在未了解所有安全措施之前,且勿操作。
—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
— 采取防止静电措施,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等电势联接。
— 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
— 保持容器密闭。
— 仅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操作。
— 避免吸入蒸气(或雾)。
— 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和防静电工作服。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戴呼吸防护器具。
— 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吸烟。
— 操作后彻底清洗身体接触部位。污染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 应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 事故响应:
— 如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并立即就医。
— 如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休息,保持有利于呼吸的体位。对呼吸停止者进行人工呼吸,呼吸困难者输氧,及时就医。
— 眼睛接触,立即用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注意充分清洗,如感不适应及时就医。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已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感不适应及时就医。已受污染的衣服再次穿着之前,必须彻底清洗。
— 收集泄漏物。
— 发生火灾时,使用干粉、雾状水、二氧化碳、抗溶性泡沫、砂土灭火。严禁使用直流水冲击燃烧液面。
· 安全储存:
— 在阴凉、通风良好处储存。
— 保持容器内加水或氮气密封。
· 废弃处置:
— 本品或其容器采用焚烧法处置。
物理和化学危险: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汽。其蒸汽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强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对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高速冲击、流动、激荡后,可因产生静电,放电引起燃烧爆炸。二硫化碳含量在(V%):4~8%时,爆炸威力最大,但与其它爆炸物质相比,它的爆炸威力要小得多。二硫化碳爆炸时的最大压力为:730kpa(7.3atm)。
健康危害:
二硫化碳是损坏神经和血管的毒物。
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有头晕、头痛、眼及鼻粘膜刺激症状;中度中毒者有醉酒样表现,并有感觉异常;重度中毒可呈短时间的兴奋状态,继之出现谵妄、昏迷、意识丧失,伴有强直性及阵挛性抽搐。可因呼吸中枢神经麻痹而死亡;严重中毒后可遗留神经衰弱综合症,有的伴有神经障碍和周围神经损害。
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多发性周围神经病,中毒性脑病。眼底检查:视网膜微动脉瘤,动脉硬化,视神经萎缩。
短时间吸入本品浓度在10000mg/m3以上者,可发生严重急性中毒;接触浓度为3000-5000 mg/m3时可引起急性中毒;成人口服最小致死量10ml,二硫化碳蒸汽吸入主要影响神经、心血管和生殖系统。
环境危害:
对环境可能有危害,蒸汽浓度为空气的2.63倍,污染时贴地面扩散。难溶于水,相对密度(水=1):1.262~1.267,对水生生物可能有危害。
第3部分 组分/组成信息
纯品 √ 混合物
有害物组分:CS2 浓度或浓度范围(质量分数%):99 CAS NO:75-15-0
第4部分 急救措施
急救: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对呼吸停止者进行人工呼吸,呼吸困难者输氧,及时就医。
皮肤接触:脱去已污染的衣服,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感不适应及时就医;已受污染的衣服再次穿着之前,必须彻底清洗;禁止将衣服带回家中洗涤,废弃已受污染的鞋、腰带和其他皮革制品,废弃物采用焚烧法处置。
眼睛接触: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感不适应及时就医。
食 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立即就医。
最重要的症状和健康影响:
轻度中毒有头晕、头痛、眼及鼻粘膜刺激症状;中度中毒者有醉酒样表现,并有感觉异常;重度中毒可呈短时间的兴奋状态,继之出现谵妄、昏迷、意识丧失,伴有强直性及阵挛性抽搐。可因呼吸中枢神经麻痹而死亡;严重中毒后可遗留神经衰弱综合症,有的伴有神经障碍和周围神经损害。
对保护施救者的要求:
进入事故现场应佩戴携气式呼吸防护器。
第5部分 消防措施
灭火剂:
用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砂土灭火。
避免使用直流水灭火,直流水可能导致可燃性液体的飞溅,使火势扩散。
特别危险性:
受热分解产生有毒的硫化物烟气。
燃烧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
在火场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二硫化碳含量在(V%):4~8%时,爆炸威力最大,二硫化碳爆炸时的最大压力为730kpa(7.3atm)。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隔离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消防人员须佩戴携气式呼吸器,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不能用直流水冲击燃烧液面,预防可燃物飞溅。
严格落实有毒气体防毒措施,用水扑救硫化物火灾时,容易生成有高毒的硫化氢气体。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收容和处理消防水,防止污染环境。
第6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佩戴携气式呼吸器,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
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
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
消除所有点火源。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或设备。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
环境保护措施:
收容泄漏物,避免污染环境。本品可能对水环境有危害,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表水和地下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小量泄漏:尽可能将泄漏物收集在可密闭的容器中。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并转移至安全场所。禁止冲入下水道。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封闭排水管道。喷雾状水或泡沫冷却、稀释和覆盖,抑制蒸发。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预防措施:
泄漏现场及周边范围内消除一切点火源;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等受限空间产生挥发、积聚,形成爆炸或人员中毒环境;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7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操作处置应在具备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设施的场所进行。
避免眼和皮肤的接触,避免吸入蒸气。个体防护措施见第8部分。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避免与氧化剂、胺类、碱金属等禁配物接触(禁配物见第10部分)。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倒空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置换和蒸煮合格严禁动火。
工作后洗手,禁止在工作场所进饮食。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宜超过30℃。
应与氧化剂、胺类、碱金属、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保持容器密封。建议进行水封和氮封。
远离火种、热源。
库房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定期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
第8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组分名称 |
标准来源 |
类型 |
标准值 |
备注 |
|
二硫化碳 |
GBZ2.1-2007 |
PC-TWA |
5 mg/m3 |
|
|
PC-STEL |
10 mg/m3 |
||||
皮—通过完整的皮肤吸收引起全身效应 |
生物限值:
组分名称 |
标准来源 |
生物监测指标 |
生物限值 |
采样时间 |
二硫化碳 |
WS/T239-2004 |
尿2-硫代噻唑烷-4-羟酸 |
1.5mmol/mol肌酐(2.2mg/g肌酐) |
工作班末或接触末 |
监测方法: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T160.42—溶剂解析-气相色谱法、热解析-气相色谱法、无泵型采样-气相色谱法。
生物监测检验方法:尿中2-硫代噻唑烷-4-羟酸—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尿中肌酐—分光光度测定方法、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工程控制:
本品属易燃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与其他作业场所分开。
密闭操作,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加强通风,保持空气中的浓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系统。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个体防护装置: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携气式呼吸器。
手防护: 戴橡胶耐油手套。当手套出现老化或化学品渗漏现象时,应立即更换。手套废弃前,清除其污垢,并作无害化处置。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第9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纯品无色透明液体,有芳香、刺激性气味,易挥发,部分因含有硫磺极其它杂质而呈浅黄色,并带有萝卜气味,不溶于水,是良好的有机溶剂。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PH 值:6 熔点(℃):-110.8
沸点(℃):46.5 闪点(℃):-30
爆炸上限%(V/V):60.0% 爆炸下限%(V/V):1.0%
饱和蒸汽压(kPa):53.32(28℃) 相对密度(水=1):1.262~1.267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97(45.25℃)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温度℃ |
二硫化碳在水中 g/100g |
水在二硫化碳中 g/100g |
0 |
0.242 |
|
10 |
0.230 |
0.0086 |
20 |
0.210 |
0.012 |
30 |
0.185 |
0.017 |
40 |
0.111 |
0.022 |
引燃温度(℃):90 临界温度(℃):279
临界压力(MPa):7.90 最小点火能(mJ) 0.009
燃烧热(kJ/mol):1030.8 蒸发热(kJ/mol):27.41(25℃)
热容(J/mol):液体(25℃)76.45 气体(25℃,101 kPa)46.2
粘度(mPa.s):液体(25℃)0.36 气体(25℃,101 kPa)0.0098
二硫化碳液体不同温度下的蒸气压:
温度℃ |
毫米汞柱 |
-60 |
3.5 |
-40 |
13.906 |
-30 |
26.141 |
-20 |
46.420 |
-10 |
78.422 |
0 |
126.92 |
10 |
197.64 |
20 |
297.53 |
30 |
434.61 |
40 |
617.98 |
46.5 |
760.0 |
第10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在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和使用,本品稳定。
危险反应:与强氧化剂等禁配物接触,有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避免接触的条件:明火、高热、光照 、静电放电等。
禁配物:氯、硝酸、过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三氧化铬、高锰酸、臭氧、二氟化二氧、六氟化铀、液氧、过(二)硫酸、过一硫酸、乙硼烷、高氯酸盐、高氯酸硝酰盐、卤间化合物等。
第11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LD50:3188mg/kg(大鼠经口)。 LC50:25000 mg/m3(大鼠吸入2h)。
皮肤刺激或腐蚀:
刺激皮肤,沾到皮肤有烧灼、麻木感,严重者发生水泡,类似二度烧伤,并可出现局部未稍神经病变,可经完整皮肤吸收而发生中毒。
眼睛刺激或腐蚀:刺激眼睛,可发生眼底视网膜血管病变,视网膜微动脉瘤,动脉硬化,视神经萎缩。
呼吸或皮肤过敏:无
生殖细胞突变性:
男性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40mg/m3,引起精子生成变化。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100mg/m3,8h(孕1~21d用药),引起死胎,颅面部发育异常。能引起胚胎发育迟缓,有发育毒性和致畸作用。
微生物致突变:
鼠伤寒沙门氏菌100µg/皿。姊妹染色单体交换:人类淋巴细胞10200µg/L。
致癌性:无致癌作用。
生殖毒性:
能引起胚胎发育迟缓,有发育毒性和致畸作用。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一次接触:
吸入2500mg/m3时,立即发生头痛。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反复接触:
二硫化碳质量浓度在54mg/m3时,慢性吸入6年后有中枢神经系统变化;质量浓度在300~900mg/m3时,吸入数日至数周即可中毒。
在空气中的浓度 |
生理症状 |
0~20ppm |
在此范围,每日接触无症状,为安全的 |
36~65ppm |
每日经常在此浓度下,会头痛、瞌睡、歇斯底里发作 |
320~390ppm |
在此浓度下数小时后,出现头痛、精神愚钝;经常接触,产生神经系统障碍 |
960~1600ppm |
在此浓度下0.5~1小时出现症状,亦可能立即发作 |
1920~3200ppm |
多症并发,半小时后人事不省 |
3200~3840ppm |
0.5~1小时后会有生命危险 |
4800ppm |
立即死亡,亦可能0.5~1小时后死亡 |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二硫化碳吸入主要影响神经、心血管和生殖系统。主要表现是自觉症状(感觉异常、下肢痉弯、记忆力障碍和情绪的改变)和神经生理的改变(神经行为,神经传导速度减慢和神经原性肌电图征象),二硫化碳的血管病变类似老年的动脉粥硬化,并促进冠心病的发病;亦可见有眼底视网膜血管的病变,以及影响内分泌系统和月经及生殖的异常。长期接触二硫化碳10mg/m3以上者,可有神经系统障碍,生化酶学,免疫反应的改变。
吸入危害:
家兔吸入1.28g/m3,5个月,引起慢性中毒;0.5~0.6g/m3,6.5个月,引起血清胆固醇增加。
体内转归:
二硫化碳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呼吸道和皮肤。二硫化碳在肺泡吸收迅速,在周围神经、脑和肝中含量最高,进入体内的二硫化碳10%~30%仍从呼气中排出;仅1%以原形随尿排出,二硫化碳也能从母乳、唾液和汗液排出,有70%~90%在体内转化,检测后尿中的主要代谢产物2-硫化噻唑烷-4羧酸(TTCA)含量能反映接触二硫化碳的负荷程度。二硫化碳可与体内其它亲核基因反应形成其它代谢产物等,随尿排出。
第12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LC50 5.0~5.8mg/L(鱼);
LC50 1.9~2.2mg/L(水跳蚤48小时)
持久性和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在水里,它会有少于1天的半衰期,而进入空气中,它只有一至十天的半衰期。
生物降解性:释放到土壤里,可浸入地下水中,也可迅速汽化。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在水里它有少于100的经过实验确定的生物聚合因子(BCF),不会显著地进行生物聚集。
土壤中的迁移性:泄漏后极易挥发,预计不会在土壤中发生淋溶和吸附作用。
其他有害作用: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植物应给予特别注意。
第13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化学品:
尽可能回收利用。如果不能回收利用,采用焚烧方法进行处置,焚烧炉排出的硫氧化物通过洗涤系统除去。
不得采用加热挥发的方式废弃处置本品。
不得采用排放到下水道的方式废弃处置本品。
污染包装物:
不得重复利用未经处置或废弃盛装过本品的空容器。如果要重复利用或废弃污染的空容器,应该彻底清洗、蒸煮,直到不存在本品为止;清洗液应该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议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废弃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处置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参见第8部分。
必须经无害处理;本品极易挥发和燃爆,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安全;大量泄漏废弃,必须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并有安全的处理措施。
第14部分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31050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1131
联合国运输名称:二硫化碳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3 次要危险性:6.1项
包装类别:I
包装标志:易燃有毒品 7,14
包装方法:
小开口铝桶;小开口厚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密封金属桶(罐)。
海洋污染物(是/否):否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
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严禁与氧化剂、碱金属、胺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运输时所使用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产品液面上面加5~10厘米水封或氮封。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防高温。夏季最好早晚运输。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15部分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该化学品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列入。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硫化碳中毒。
职业病目录:二硫化碳中毒。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类别:易燃液体,临界量(t):50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列入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高毒物品目录:列入
一般有毒物品目录:列入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列入
第16部分 其他信息
最新修订版日期:2014年6月7日
编制部门:上海百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企管安环部
编写和修订信息:
本SDS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2013)标准进行修订、编制和排版。
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目录,本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GB 20576-2006~GB20599-2006,GB20601-2006 ,GB20602-2006)及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进行的分类。
本修订版SDS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第3部分危险性概述修订为第2部分,新增了GHS危险性类别、标签要素、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等内容;
第4部分新增最重要的症状和健康影响和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等内容;
第5部分新增特别危险性相关内容;
第6部分新增环境保护措施和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预防措施:
第8部分新增生物限值和监测方法等内容;
第11部分新增LC50数据和吸入危害,取消了中毒机制;
第12部分对生态毒性、持久性和降解性、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土壤中的迁移性等生态学资料进行了补充。
第13部分对废弃化学品、污染包装物和废弃注意事项资料进行了补充。
第14部分新增了是否海洋污染物的判定。
第15部分对相关法规信息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第16部分对其他信息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缩略语和首字母缩写:
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40小时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指在遵守PC-TWA前提下允许短时间(15分钟)接触的浓度。
培训建议:
建议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废弃处置操作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应对本品的SDS进行培训,学习并熟悉相关危险危害特性和安全防护措施后再从事相关工作。
参考文献:
1、周国泰 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2、国家环保局有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北京化工研究院合编,化学品毒性法规环境数据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3、梁友信、傅慰祖 二硫化碳神经毒性评估《劳动医学》2001年第1期
4、简乐 CS2体内外氧化应激及其对生物靶分子损伤机理的研究[D],浙江大学,2002年
5、王燕、张元珍 低浓度二硫化碳对接触男工性激素的影响[A],第五届全国优生科学大会论文汇编[C],2000年
6、陈小青 二硫化碳接触工人遗传毒性研究及其机制探讨[D],武汉大学,2004年
7、傅慰祖、高艳华 低浓度接触二硫化碳职业性危害的流行病学研究《劳动医学》,1998年 第1期
8、二硫化碳 百度百科【引用日期201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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